设 H 为 Hilbert 空间, A∈B(H),{e1,e2,⋯} 为 H 的完全标准正交序列. 求证: A 为自伴算子当且仅当
⟨Aei,ej⟩=⟨ei,Aej⟩,i,j≥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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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:
必要性:若 A 自伴,即 A∗=A,则对任意 i,j,
⟨Aei,ej⟩=⟨ei,A∗ej⟩=⟨ei,Aej⟩.
故等式成立。
充分性:假设对任意 i,j≥1 有 ⟨Aei,ej⟩=⟨ei,Aej⟩。
对任意固定的 j,考虑向量 (A∗−A)ej。对任意 i,
⟨ei,(A∗−A)ej⟩=⟨ei,A∗ej⟩−⟨ei,Aej⟩=⟨Aei,ej⟩−⟨ei,Aej⟩=0,
其中第二个等号用到了伴随的定义 ⟨ei,A∗ej⟩=⟨Aei,ej⟩。
因此,(A∗−A)ej 与所有 ei 正交。由于 {e1,e2,⋯} 是完全标准正交序列,其线性张成在 H 中稠密,故正交于所有 ei 的唯一向量是零向量,即 (A∗−A)ej=0。从而
Aej=A∗ej,∀j≥1.
对任意 x∈H,由完全性,存在有限线性组合 xn=∑k=1Nnck(n)ek 使得 xn→x。由 A 和 A∗ 的有界性(连续性)得
Ax=n→∞limAxn=n→∞limk∑ck(n)Aek=n→∞limk∑ck(n)A∗ek=n→∞limA∗xn=A∗x.
因此 A=A∗,即 A 为自伴算子。∎